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
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


一

立法背景与重大意义



2026年3月12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,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,自7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,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治举措。要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精神,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,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奋斗。
—立法三大核心价值—
1.制度保障
以法治固化新时代民族工作经验,让民族团结工作有法可依、有规可循;
2.思想引领
将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”确立为民族工作主线,写入法律总则;
3.全民责任
明确国家、社会、公民、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方民族团结责任,构建全域共治格局。

二

核心主线: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


整部法律所有条款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开,明确五大共同体建设要求:
1
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;
2
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;
3
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;
4
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;
5
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。
—关键解读—
法律清晰界定: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,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,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、历史长短、发展水平高低,享有同等权利、承担同等义务。


三

重点条文核心要点梳理


(一)民族平等:各族群众权利无差别
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、民族偏见;
公民不分民族,依法平等享有教育、就业、医疗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;
禁止制作、传播伤害民族感情、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、图文、音视频;
公共场所、公共服务不得设置区别对待各民族的歧视性规定。
(二)交往交流交融:推动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
国家统筹城乡、区域规划,搭建各民族群众混居、就业、求学平台;
支持跨区域务工、就学、迁徙,保障流动人口民族风俗习惯、语言文字权益;
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联谊、文化交流、节庆互动活动;
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,同时依法保护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。

(三)文化传承: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
统筹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,挖掘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;
中小学、高校必须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,纳入国民教育体系;
文艺创作、媒体宣传、文旅活动应当弘扬民族团结,抵制割裂民族关系内容;
规范民族节庆、民俗活动,引导各民族文化互鉴共生。
(四)发展保障:各民族共同富裕
国家加大民族地区财政、产业、基建、人才扶持力度;
推动乡村振兴、区域协调发展,缩小区域发展差距;
保障民族地区特色产业、生态资源合理开发,带动各族群众增收;
完善民族地区养老、医疗、教育基础设施建设。
(五)权责划分:全社会共同履职
政府责任: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统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,纳入年度考核;
机关校园:党政机关、学校、国企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;
媒体平台:短视频、公众号、电视、网络平台落实民族团结宣传主体责任;
公民义务:每个公民有维护民族团结、制止破坏民族关系行为的法定义务。
(六)法律责任:明确红线,违者追责
法律划定清晰行为禁区,出现下列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、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:
宣扬民族分裂、挑拨民族矛盾、制造民族隔阂;
歧视、侮辱少数民族,侵害民族风俗习惯、宗教信仰;
传播损害民族团结的谣言、低俗内容;
拒不落实民族团结工作责任,不作为、乱作为;
利用民族问题干扰社会秩序、公共治理。

四

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民生看点



1.上学
所有学校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教育,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习惯、节庆习俗;
2.就业
企业、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限制,平等录用各族劳动者;
3.网络
网民不得发布引战、抹黑、挑拨民族关系内容,平台需及时清理违规信息;
4.生活
商场、餐饮、交通等公共服务尊重各族群众饮食、服饰、民俗需求;
5.创建
活动
社区、村镇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、示范单位评选。
—民·族·大·团·结—
五

以法治守护民族团结


民族团结,根基在人民,保障在法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划定方向、立稳标尺。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,不是单一群体的任务,而是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法定责任。自觉学法守法,主动践行民族团结,自觉抵制分裂言行,共同守护各民族手足相亲、守望相助的美好家园,同心协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。
END

